丽新乡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于2024年7月19日在丽水市主持召开了丽新乡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天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等有关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丽新乡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丽新乡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林叶芳15925728998
附件:
1、丽新乡节地生态安葬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网站技术
手机:18057817900
电话:
邮箱:453386250@qq.com
地址: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