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缙云县和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缙云县主持召开了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仙居龙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等有关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5日。
联系人:张宇 13357071566
附件:
1、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南城璟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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