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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水厂配套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缙云县壶镇水厂配套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主持了缙云县壶镇水厂配套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丽水市都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飞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并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缙云县壶镇水厂配套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缙云县壶镇水厂配套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1:吴坚云 电话:18767811136

联系人2:张火万 电话: 13989412559

站内留言:请点这里

附件:

1、缙云县壶镇水厂配套工程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