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浙江省水利厅贯 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 号)文件内容,对 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主 持召开了丽水海口 220kV 变电站 110kVII 期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会议。与会单位有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正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分公司等单位及 特邀专家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丽水海口 220kV 变电站 110kVII 期送出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 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 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 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已按规定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验收组认为, 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 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丽水海口 220kV 变电站 110kVII 期送出 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 2020 年 11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联系人 1:陈晨艳 电话:18857800146
联系人 2:张火万 电话:13989412559
附件:
1、丽水海口 220kV 变电站 110kVII 期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2、丽水海口 220kV 变电站 110kVII 期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报告联系人:网站技术
手机:18057817900
电话:
邮箱:453386250@qq.com
地址: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