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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浮云溪流域(村头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云和县浮云溪流域(村头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云和主持召开了云和县浮云溪流域(村头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丽水六和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元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金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云和县浮云溪流域(村头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云和县浮云溪流域(村头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刘庭跃  13957060070

附件:

1、云和县浮云溪流域(村头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