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开展了对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浙江水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EPC总承包)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并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已按规定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组成员经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了《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5日。
联系人1:张宇浩 电话:18058791972
联系人2:张火万 电话:13989412559
附件:
1、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龙泉市瑞垟引水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联系人:网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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