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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新市路停车场建设项目水保验收公示

磐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新市路停车场建设项目

水保验收公示

经建设单位磐安县人民法院自主验收,磐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新市路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根据“办水保〔2019〕172号”及“浙水保〔2019〕3号”文规定,现公示如下:

磐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新市路停车场建设项目位于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180号。建设内容包括1幢诉讼服务中心大楼、地下室建设、道路及硬化地面、绿化等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744.78m2,均为永久占地。

工程实际于2017年1月开工,2019年8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已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8.2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6.1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7,拦渣率达到94.2%,林草覆盖率达28.3%,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2.69%)。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已得到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本项目主要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量:排水管道207m,洗车平台1座,场地平整200m2,绿化覆土0.05万m3,临时排水沟229m,沉砂池1座,密目网覆盖550m2。水土保持设施经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合格。

公示期自即日始20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24日。凡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

磐安县人民法院 0579-84880867


2020年5月28日

附件:验收鉴定书(点击下载)